辦理行號設立應準備之文件
行號設立所需文件:
1. 行號名稱預查(取3~5個行號名稱)。
2. 資本額在25萬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者需附資本證明(如存款影本或存款證明);五十萬元(含)以上者,需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資本證明文件。
3. 下列文件中擇一即可:
A. 公司所在地使用執照正反面影本。
B. 公司所在地建築物所有權狀正反面影本。
C. 同址他公司已設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4. 下列文件中擇一即可:
A. 當年度公司所在地房屋稅單影本。
B. 或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房東同意書。
5. 合夥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獨資1人,合夥人2人以上)
6. 合夥出資比例明細表。
行號所在地之條件限制:
(管理與登記分開)
● 台北市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)
1. 建照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。
2. 使用分區、馬路寬度及申請樓層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。
3. 領有中斷未達二年之同址且同類別之營利事業登記證。
● 新北市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)
1. 位於住宅區或商業區之五樓以下建築物,原則可登記。
2. 位於前項之六樓(含)以上建築物,需要為店舖或辦公室用途方能登記。
3. 位於工業區之廠房原則上皆可登記。
1. 行號名稱預查(取3~5個行號名稱)。
2. 資本額在25萬元以上到50萬元以下者需附資本證明(如存款影本或存款證明);五十萬元(含)以上者,需附經會計師簽證之資本證明文件。
3. 下列文件中擇一即可:
A. 公司所在地使用執照正反面影本。
B. 公司所在地建築物所有權狀正反面影本。
C. 同址他公司已設立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。
4. 下列文件中擇一即可:
A. 當年度公司所在地房屋稅單影本。
B. 或租賃契約書影本及房東同意書。
5. 合夥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(獨資1人,合夥人2人以上)
6. 合夥出資比例明細表。
行號所在地之條件限制:
(管理與登記分開)
● 台北市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)
1. 建照之使用用途與申請營業項目用途相符。
2. 使用分區、馬路寬度及申請樓層符合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。
3. 領有中斷未達二年之同址且同類別之營利事業登記證。
● 新北市(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即可)
1. 位於住宅區或商業區之五樓以下建築物,原則可登記。
2. 位於前項之六樓(含)以上建築物,需要為店舖或辦公室用途方能登記。
3. 位於工業區之廠房原則上皆可登記。